未经批准采购进口设备,监管再升级!
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违法违规!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以下简称《行为清单》)。
《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八大类63项政采禁止行为。其中将“未按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需求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
1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2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除此之外,《行为清单》更进一步明确: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的,违反法律法规!
另外在“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违规行为中,更进一步提出:“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实际上不止浙江省,此前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直接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采购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大三甲被纪委通报!
从国家到地方,为何一直在强调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禁止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设备呢?这也正是因为相关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2022年,泰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市人民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作为泰州市唯一一家三甲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在2019年采购了195件进口医疗设备,但是却并没有向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审批,被泰州市纪委通报 。
事发后,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火速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制定相关进口医疗设备采购规范,严格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在开标环节,5家医疗器械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投的“液相色谱仪”产品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采购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因“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被财政厅处罚。
很显然,近年来许多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设备的时候,依旧戴上了有色眼镜。
全国落地!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全面调查
去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无一不在强调进口产品采购调查。这些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迎来全国大调查。
早在去年初,国家财政部就审议并通过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在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检测仪器时,需经过核准。
而后,全国各省财政厅开启采购进口产品全面调查。
01 这些情况,进口设备采购申请退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明确:2022年要从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内部审核机制。
对采购单位内控手续不全、专家论证意见不明确、提供资料不完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明确等情形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及时予以退回或不予审批。
02 这些情况,进口设备采购全面调查
安徽省财政厅等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需要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
宁夏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则更为严格,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进行论证。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需包括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对比等。
此外,安徽、深圳、山西等全国多省更相继发布通知,把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着重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一场席卷全国的进口设备采购调查、审核拉开帷幕!
信息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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